公告信息
關于旅客錯購客票特殊處置的通知
各位旅客:
為積極做好旅客服務工作,針對旅客錯購客票的情況,我公司臨時調整部分旅客客票退改規定,具體如下:
一、 適用范圍
(一)使用 811 票證填開的成都航空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和掛 EU 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二)旅客出票成功后 24 小時內(含)提出錯購情況,且客票未造成座位虛耗。
(三)旅客客票錯購情況屬于以下三種情況之一:
1.旅客客票訂錯月份,其他客票信息與原票保持一致。(例如:原訂 3 月 2 日成都-深圳,新訂 2 月 2 日成都-深圳。)
2.旅客客票航段訂反,其他客票信息與原票保持一致。(例如:原訂 3 月 2 日成都-深圳/3 月 5 日深圳-成都,新訂 3 月 2 日深圳-成都/3 月 5 日成都-深圳;或旅客原訂成都-深圳,新訂深圳-成都。)
3.旅客客票同一城市不同機場訂錯,其他客票信息與原票保持一致。(例如:原訂成都雙流-深圳,新訂成都天府-深圳。)
二、 具體操作
(一)符合上述適用范圍的客票,旅客發現錯購情況后可聯系原出票地或我公司客服中心購買正確客票。
(二)旅客需在購買正確客票后 4 小時內取消錯購客票座位。
(三)旅客新客票使用后,原客票可至原出票地辦理非自愿退票,不收取退票費;退票時,旅客需提供本人簽字的書面申請及身份證件同框拍照圖片,同時備注新票票號或訂票截圖。
(四)旅客要求退票,應在客票有效期內提出,逾期不予辦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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