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關于免收客票退票手續費的補充通告
尊敬的旅客:
為進一步落實民航局《民航機票免收退票費》文件要求,現針對1月23日我公司《關于免收客票退票手續費的通知》的退票業務規定補充如下:
適用范圍
旅客在2020年1月24日0時前購買,且航班旅行日期為2020年1月24日(含)之后的成都航空811開頭的航班客票,包括成都航空實際承運航班和掛EU航班號的代碼共享航班。
退票規定
(一)即日起,旅客在客票有效期內可至原購票地辦理退票業務,按照非自愿退票提交,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二)在2020年1月20日(含)至2020年1月24日(含)期間已經辦理退票,且航班日期在2020年1月20日(含)以后的旅客客票,可在客票有效期內至原購票地辦理退票費補退。
詳情可咨詢成都航空24小時客服熱線:956028。
特此通知
成都航空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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